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用好勤工俭学基地开展新时代劳动教育的通知
2021/3/24 18:18:16 动态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勤工俭学基地建设,助推云南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俭学活动有助于学生劳动观念形成和劳动技能培养,新形势下,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仍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的有效路径和重要阵地。各地各校要深度融合劳动教育目标、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健全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管理办法》(云教备〔2015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教备〔20172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抓实勤工俭学工作,长期坚持并稳步发展。

二、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和发展学校勤工俭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继续推动形成城区、坝区、山区各不相同的发展格局。坚持“规模适宜、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城市学校建设“精致型”迷你基地,开展体验式教学活动;在农村学校建设“规模型”综合基地,开展教育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农业生产活动。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4号)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调剂、划拨、开发校内闲散土地、租赁等形式,确保每所小学不少于5亩地,中学不少于10亩地,建立学生勤工俭学基地的要求,凡基地不达标或无土地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要积极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切实解决用地问题;每个州市要在保持原有勤工俭学基地数量的基础上,每年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实践示范基地不少于3个,并作为劳动教育基地接纳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将基地建设与乡村振兴等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地帮扶功能,做到县有示范、乡有亮点、校有特色,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基地在生产实践方面的示范、带头、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现有的勤工俭学基地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强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建立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加强勤工俭学劳动实践装备配备,实现基地健康、可持续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勤工俭学种植、养殖基地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养殖技术。打造“农业+”“工业+”“科技+”“生态+”等多个行业勤工俭学实践活动基地群。针对基地不足问题,可采取共建、共管、共用的方式,本着安全、就近的原则,由农村学校带动城镇学校,实行共享勤工俭学基地。有基地的学校,为附近学校提供实践场所,有资金的学校可投资有基地的学校,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发展,逐步实现每所学校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1个,进一步形成基地、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劳动实践育人环境。

四、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把勤工俭学基地作为育人的课堂充分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督促中小学校按课程标准,抓好安全教育的同时上好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符合身心特点和承受能力的勤工俭学劳动实践活动。

五、结合劳动教育评价将勤工俭学活动作为有保障的劳动教育基础课,以工促学,将勤工俭学活动与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相结合、与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与课程改革相结合、与教学过程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及改善师生生活条件相结合、发展校园经济等,促进“五育融合”,培养学生核心素质。学校可组织开展勤工俭学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劳技展演等活动,在活动中融入创意、创新、创客、创业等要素,实现知行合一。

六、强化勤工俭学管理。继续完善各州市县区勤工俭学工作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结合劳动教育体系建设,从经费、学时、职称评定等方面构建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队伍素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教育厅